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提出過程: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莊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此建立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
基本內涵: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支持和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二是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三是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四是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意義作用: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實踐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加強黨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健全申訴控告檢舉機制。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認真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增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政治責任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健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本級人大代表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摘編自《新時代黨員干部學習關鍵詞(2020版)》,黨建讀物出版社2020年2月出版